狗證
來信標題:
狗證
來信時間:
2021-04-25 16:29
來 信 人:
馬爽
來信內容:
你好!請問白城市有關于辦理狗證的管理辦法嗎?如需辦理,請問具體去哪個部門辦理呢?望回復!
回復部門:
白城市公安局
回復時間:
2021-04-27 13:48:00
回復內容:
白城市公安局回復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七十五條規定:飼養動物,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,公安機關處警告;警告后不改正的,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,處二百以上五百以下罰款。驅使動物傷害他人的,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。通過調查和請示省公安廳,養犬目前省內沒有立法,沒有辦理養犬辦犬證的專門機構。